东莞控股: 关于投资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拟收购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洲投资”)100%股权
以实现投资惠州惠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项目(以下简称“惠
常高速东莞段项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公司拟以不超过 7.74 亿元价格收购照洲投资 100%股权。照洲投
资无实际业务,其持有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照公
司”)35%股权,新照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惠常高速公路东莞
段。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经过谢岗、樟木头和常平 3 个镇,线路全长
项目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通车,收费期 25 年。惠常高速东莞段于 2009
年通车以来车流量持续攀升,于 2019 年通行费收入达到 3.8 亿元、
净利润 2.1 亿元;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收入受宏观经济影响有所
下降,近三年年均收入约 3.1 亿元、净利润约 1.5 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为照洲投资 100%股权,交易对手方为照洲投资股
东。照洲投资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发集团”)及自然人简坚辉。其中,鸿发集团持有照洲投
资 89%股权,鸿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曾群带、麦照容、麦照平、麦燕
娣;自然人简坚辉持有照洲投资 11%股权。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交投”)
的全资子公司,路桥公司持有新照公司 65%股权,新照公司为路桥公
司控股子公司。
然人简坚辉两名股东持有。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手方鸿发集团及自然人简坚辉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公司将通过照洲投资间接持有新
照公司 35%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路
桥公司形成共同投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通过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属于关联
交易的范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投资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经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5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崇恩先生及林永森先生对本次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刘恒、李 希元、辛宇、吴向能对上述关联交易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民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
福民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路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是东莞
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公司,主要业务为公路桥梁的投
资、建设、收费、管理与养护。市路桥公司持有新照公司 65%的股权。
亿元;2022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9.87 亿元,净利润 1.46 亿元。2023
年 6 月 30 日,路桥公司总资产 371.69 亿元,净资产 163.03 亿元;
新照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新照公
司是由路桥公司、照洲投资组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
万元。2023 年 6 月 30 日,新照公司总资产 74,771.67 万元,净资产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 6 号鸿发大厦 17 楼 01 室;法定
代表人:麦照容;注册资本:4616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项目开发与经营,水电安装;销售:建筑
材料、路桥涵洞施工机械设备、五金电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主要股东:曾群带持股 50%;麦照容持股 20%;麦照平持股 20%;
麦燕娣持股 10%。
自然人简坚辉(440301********4812);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工作单位: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照洲投资 100%股权。照洲投资成立于 2006 年
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又一期未发生股权变动。照洲投资未实际开展
经营业务,不存在自有土地及房产,主要收益来源于对新照公司的投
资收益。
照洲投资的股权结构为:鸿发集团占比 89%;自然人简坚辉占比
照公司 35%股权除因融资事项被全部质押给银行外,交易标的不涉及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照洲投资的财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36,723.47 33,321.97 66,092.46
负债总额 0 12.96 40,595.71
所有者权益 36,723.47 33,309.01 25,496.75
利润总额 4,181.59 7,812.26 4,004.68
净利润 4,181.59 7,812.26 4,004.68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照洲投资进行
评估,出具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照洲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296 号],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照洲投资
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91,718.6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3,309.01 万
元,增值额为 58,409.66 万元,增值率为 175.36%。增值率高主要由
于其持有的新照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 243,403.17 万元(新照公司采用
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主要由于其经营的惠常高速东莞段的整体车流
量较好,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高于资产的投资成本导致),对应
值 26,781.54 万元,增值 58,409.57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 评估基准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 价值
分红 30,000 万元,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交易标的股权的对价拟定为
过 7.74 亿元,定价公允、合理。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转让方):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转让方):简坚辉
乙方(受让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照洲投资股权及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
乙方,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受让前述股权及标的债权。
(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丙方 100.00%股权。
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77,390.58 万元
(大写:柒亿柒仟叁佰玖拾万伍仟捌佰元整),其中包括收购丙方 100%
股权的对价 58,500.00 万元以及标的债权 18,890.58 万元。
限于公司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业务章等有在
相关部门留案的章)、公司开业至今的全部财务账册、税务资料、银
行开户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公司的全部证件原件以及企业管理
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税务以及社保管理系统等)。
丙方应当接受各方监督,丙方的股东和高管应尽诚信、勤勉义务。
保证。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购照洲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得惠常高速东莞段的路产
资源。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间接获得惠常高速东莞段 35%收益权,
将有利于延长公司所持有的道路资产的平均收费期限,对公司聚焦主
业、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后,预计未来项目给公司带来的年投资收益在 7,000 万
元以上,将有效提升公司资产及盈利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
效益及股东回报。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与东莞交投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0,963.22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恒、李 希元、辛宇、吴向能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通过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东莞市新照公司有限公司 35%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
限公司形成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了专
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评估和投资可行性论证工作,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收购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实现投资惠
常高速东莞段项目,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案论证充分。通过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做大做强高速公路主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聘任了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项目进行审计及尽调
后,未发现核心的财务问题,存在的账务处理瑕疵均可通过交易方
案清理、审计调整等途径解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调后,认为在落实上
市公司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关于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审计尽调、
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应不存在合规性上
的问题。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其提出主要风
险点可以通过交易设置及合同约定进行化解,项目具有可行性。
十一、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投资照洲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方面是照洲投资及新照公
司股权质押风险,公司将在完成质押注销后再支付投资款;一方面,
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土地权属及手续不齐全的风险,项目用地暂未取
得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重要手续不齐全,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该事
项对项目估值的影响;另一方面,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高速公
路运营面临着车流量波动、收费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
注该风险以及时应对。
十一、备查文件
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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