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吉林分公司遭警示:七违规被细数,涉经纪投顾等业务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证券”)吉林分公司被监管“一口气”列出了七项不规范之处,也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发现申万宏源证券吉林分公司存在七方面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是分公司员工的个别手机号未纳入公司员工行为监测系统。
二是分公司信息技术岗兼任柜台业务备岗,从事客户开户业务及双录复核工作。
三是分公司柜台业务专用章由柜台岗一人使用及保管。
四是分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类型为B型,未对部分现场客户交易区进行视频监控。
五是分公司证券经纪人档案中未记载后续执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绩效考核等信息;证券经纪人“代理期限”公示有误。
六是分公司投资顾问向部分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未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七是分公司对个别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吉林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吉林分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强调。
吉林证监局表示,对申万宏源证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层级清晰、管控有效的组织体系,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管理层级应当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账户交易权限管理、资产转移等涉及投资者重要权益的事项应当由公司实施授权管理,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授权具体办理。
投顾业务方面,《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官网资料显示,申万宏源证券目前共设有41家证券分公司、308家证券营业部,公司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实现了32个省市自治区全覆盖。
另据申万宏源证券母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66)2022年年报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东北地区共有15个证券营业部,去年营业收入为3.39亿元,同比减少11.71%;营业利润为9502.35万元,同比减少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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